2019-09-17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》,其中第十条如下:
释放汽车消费潜力。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,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。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。促进二手车流通,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(市)内交易流通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)
二手车商是一个地域性非常强的群体,受到限迁政策的影响,依赖本地车源。二手车商平台,可以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检车,物流,仓储基础服务,形成车商全国采购全国销售(大概率是一线城市车源向三四线城市流动),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。
在流通过程中,车商自然产生融资融车的需求,通过保证金制度,由平台提供信用中介服务,实现车商之间的较低成本同业拆借,加杠杆买卖二手车。平台可以出现纯粹提供资金的投资者,在车商与客户的真实交易中获利。
本质上,是跨区域的物流/资金流/信息流。
二手车市场的核心能力,都是“定价能力”,在二手车交易中,引入类似期货/期权的机制,有利于将定价所需信息充分纳入定价环节,使非标品的二手车定价,在交易之初,就极度接近真实交易价格。如下表所示:
车辆所有者 | 真实消费者 | 未来某日以 X 价格买入车辆的投资者 | |
---|---|---|---|
成交价格高于 X | 卖出车辆,赔偿期权 | 获得车辆 | 获得赔偿 |
成交价格低于 X | 卖出车辆,赔偿消费者 | 获得赔偿 | 获得车辆 |
不成交,行权 | 卖出车辆 | 无 | 获得车辆 |
不成交,不行权 | 获得期权赔偿 | 无 | 放弃期权 |
这是买入期权的表述,每一次真实的交易,都可以成为多个投资者博弈的场所,即使交易最后没有达成,车辆所有者和投资者都可以完成零和游戏,让其中一方赚到钱。
实际上,车辆所有者一方,可以是卖出期权,也就是说,可以存在无需交割,虚拟的车辆交易,让二手车商平台出现纯粹的金融市场,平台通过交易服务费获利。
难点也非常明显,期货/期权是针对标准化产品的,二手车一车一价,非标品。所以,潜在的改进可能是让某一类车辆(可以是品牌/车况,或兼而有之,聚类),完成类似指数的标准化,实现期货/期权机制。
或者,真实金融交易难以合规,设计虚拟的积分玩法,积分可以兑换平台服务,提高车商在平台的粘性。
以上只是脑洞,请勿对号入座。